重點摘要
私人單位內部蟲患的責任主要取決於你份租約點寫,租約冇寫嘅話一般會睇成因——日常出現嘅偶發蟲患,同源頭喺大廈公用範圍(例如公用去水系統)嘅蟲患,處理方向完全唔同。呢篇唔係法律意見,具體責任要睇返租約條款同事實情況。

私人單位入面嘅蟲患,一般點分?
同發霉一樣,滅蟲責任冇一條法例會逐項寫低「邊種蟲、邊個俾錢」——CLIC(社區法律資訊中心)講得幾直接:呢類維修講到尾係租約條款嘅事,租約本身通常唔會自動幫你指定邊一方要負責。所以租約冇寫明嗰陣,實務上多數要返去睇成因——同我哋寫發霉嗰篇業主定租客邊個負責發霉嘅框架好相似:
| 情況 | 一般傾向邊個負責 | 點解 |
|---|---|---|
| 日常、偶發嘅蟲患(例如夏天見到一兩隻曱甴、螞蟻) | 通常屬租客日常保養範圍 | 香港氣候本身就容易有蟲,呢類多數當係日常居住嘅一部分,同一般家居清潔責任掛鈎 |
| 遷入時已經存在嘅蟲患(未搬入已經有明顯蟲患痕跡) | 傾向業主責任範圍 | 租客未使用單位就已經出現,較難歸類為租客造成 |
| 租客使用方式引致(例如長期唔清理廚餘、雜物堆積吸引蟲患) | 傾向租客責任範圍 | 同發霉嘅「人為造成」情況邏輯一樣,最需要客觀證據支持 |
| 源頭喺樓宇結構或者大廈公用範圍(例如公用去水管漏出嘅老鼠通道、天台簷篷嘅蜂巢) | 傾向業主/管理公司責任範圍 | 單位內部先至係業主租客按租約分工嘅範圍,公用範圍另有一套跟進方式 |
呢張表係一般慣常做法嘅整理,唔係法律結論——你份租約嘅實際條款永遠行先。
邊啲情況特別容易有爭議?
最常見嘅爭議點有兩個。第一,係「遷入時已經有蟲患定係之後先出現」——冇一份入伙前嘅檢查記錄,好難講清楚時間線,呢個亦係我哋建議新租客入伙前做一次快速檢查嘅原因(可以參考入伙檢查清單嘅思路)。第二,係源頭定位嘅爭議——例如老鼠或者曱甴係咪由大廈公用去水系統或者垃圾房入嚟,呢個涉及大廈公用範圍嘅蟲患,同單位內部嘅責任分工唔同,詳情可以睇大廈蟲患投訴:管理處、食環署定1823邊個管。呢兩種爭議嘅共通點,都係「事實」爭議多過「法律」爭議——邊個負責係法律問題,Averta 答唔到你;但「源頭喺邊」、「蟲患幾嚴重」呢啲事實,一份獨立嘅檢查記錄可以幫你釐清基礎。